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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2016年06月20日       点击量: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系主任   高  强
(2016年6月20日)
江泽民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
胡锦涛指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在祖国大家庭里,56个民族是亲兄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民族问题和民族团结至关重要。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里有三处涉及到民族问题: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关系)(第1页)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块基石)(第11页)
第三,“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第14-15页)
1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民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四点:
(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各民族虽然人口有多有少,发展程度有高有低,风俗信仰也各不相同,但绝无优劣尊卑之分,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目前汉族有12亿多人,约占中国总人口的91.51%,其他55个民族合计有1亿人,其中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有19个民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下,塔塔尔族、珞巴族人口最少,只有3000多人。
(2)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
(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
(4)各民族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各民族在充分行使民主平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是要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底线、红线、高压线)。
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相处、互助合作的友好关系。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四点: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国的刑法、劳动法、商标法、广告法和地名管理条例、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民族人民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2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1984年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最后一个成立的是北川羌族自治县(2003年)。
3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邓小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当代民族问题的根本是发展问题。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党中央于1999年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6%,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西部总面积的86%,占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的96%,包括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5个自治区,还有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
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如北京支援内蒙古,上海支援云南,全国支援西藏、新疆等。
4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
我国56个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外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3个民族有正式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国家对民族学校实行双语教学,目前有一万多所学校使用双语教学,在校生600多万人。国家提倡少数民族在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50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在兰州正式成立。同年11月,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可见党和政府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之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这些规定得到了贯彻执行。
6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民族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相沿成习、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
江泽民:“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具有敏感性,如不慎重对待,极易伤害民族感情,引发民族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民族禁忌包括宗教禁忌、饮食禁忌、行为禁忌、语言禁忌等,如回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禁食猪肉、自死物、动物血和酒。如北方的蒙古族、赫哲族、鄂伦春族,南方的哈尼、纳西、水族、羌族等民族都忌在火炉、火塘上烘烤鞋袜,忌蹬踏跨越火炉、火塘。蒙古族、锡伯族、纳西族、傣族等忌踏坐门槛。彝族、水族等忌在家里吹口哨,等等。建议大家在与少数民族同胞交往或去少数民族聚居区时,最好提前咨询和了解有关禁忌,以免引起误会与麻烦。
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
我国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自治、自养、自传、爱国);宗教必须与教育分离,不得干预教育。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因为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
维护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每一名中国共产党员都应该遵守党章,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去做,作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和维护者,为中华民族复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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